种某和程某是在一高速公路工地打工的好朋友,今年4月17日,种某驾车载着理完头发准备回工地的程某,途中程某称自己发型理的太难看,种某一边开车一边掀开程某头上所带的安全帽,准备要看程某所理的发型,程某阻止,双方即相互推搡。
就在双方推搡中,你来我往,种某言语调侃对方所理的发型像“某种动物”,造成矛盾升级。这时种某随即停车,双方产生肢体冲突,程某用随身携带测量用的三角铁架将种某头部打伤。[!--empirenews.page--]
后种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双方本是朋友且是因为琐事而引起纠纷,种某也同意进行调解。最终,程某自愿赔偿对方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4万元。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