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路人走过前女友身边,五旬男子“吃醋”将其打伤。
据了解,谢某和余某曾是同居关系,后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底分手。但谢某对余某却是余情未了,时常向余某发送手机信息倾诉相思之情,且经常到她家中,意图与余某复合关系。
2014年7月14日晚上,谢某骑摩托车经过距离余某家不远的村道路口时,遇到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也经过这里,恰巧又看到余某从家中走了出来,并朝那名男子的方向走去,谢某就误认为余某是要和那名男子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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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情人眼里揉不进半粒沙子”,谢某顿时“醋劲”大发,遂上前拦住余某并责问“有你这样做人的吗?”,话音未落便一巴掌打在余某的脸上,后又向余某左耳下脖子部位掴打两三巴掌并将其推倒。余某站起来后与谢某争吵,谢某又用右拳向余某左侧腰部打了两三拳,致使余某倒地。经法医鉴定,余某所受之伤为轻伤二级。
平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控方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用,故对被告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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