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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嘱把房子留给女儿 儿子竟冲上门撕毁

[2016-02-19 12:44]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  阅读量:1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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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前不久,市民孙大爷来到了南京公证处,希望能够办理遗嘱公证,将自己仅有的一套房产遗留给自己的其中一个女儿,不料儿子竟冲上门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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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继承公证,一般来说最能反映当事人的心愿,目前做遗嘱公证的老人也越来越多。而遗嘱立好之后,如果委托人没有能力保管遗嘱,那么公证处可代为保管,为委托人分忧。南京公证处近日刚刚处理了这样一个案例。

  前不久,市民孙大爷来到了南京公证处,希望能够办理遗嘱公证,将自己仅有的一套房产遗留给自己的其中一个子女。原来,孙大爷今年已经八十多岁了,虽然子女有不少,但是都不怎么孝顺,几个儿子都觉得反正孙大爷去世以后财产都是他们的,平日里对孙大爷不闻不问。

  好在孙大爷的小女儿很孝顺,主动承担了照顾孙大爷生活起居的责任,近十年来一直对父亲很好。眼见自己身体一年不如一年,到了需要思考虑遗产分配的时候。对几个儿子彻底死心的孙大爷决定将自己的房产只给女儿一人继承,不留给儿子们。顺利办完遗嘱公证以后,公证员叮嘱孙大爷,千万保管好遗嘱公证书,一旦遗失不能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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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知没过几日,孙大爷又来到了公证处。他告诉公证员,自己立遗嘱的事情不知怎么就被他的几个儿子知道了,儿子们冲到了家里,把遗嘱公证书给撕碎了。

  这可把孙大爷给气坏了,他来到公证处,表示要再立一份遗嘱,自己百年后不仅房产留给女儿,存款等所有财产全部都要留给女儿。可是孙大爷很担忧,万一儿子们再来损毁公证书该怎么办?这时,公证员告诉孙大爷,办理完遗嘱公证以后,可以把公证书交由公证处代为保管。

  听说公证处还能保管遗嘱,孙大爷高兴坏了。他连声表示遗嘱还是交给公证处保管比较放心。同时,公证员再次叮嘱孙大爷,对于新遗嘱一定要保密,防止意外发生。

  公证员点评:遗嘱公证书的持有人应当将公证书妥善保存,一旦公证书遗失或损毁,就无法再补办。尤其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失公证书会给日后继承财产带来不小的麻烦。现在南京公证处已经推出了遗嘱保管的服务,不仅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都可以交由南京公证处代为保管,在立遗嘱人去世以后由南京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按照遗嘱保管协议以适当的方式开启遗嘱,并将遗嘱的复印件交给相关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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