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出《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旅游部门的共四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入境签证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费、星级标牌(含证书)工本以及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通知明确,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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