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一名2003年与母亲由内地移居香港的14岁女童,去年仅13岁时,被40岁母亲教唆与一名富二代发生性行为,事后便可获对方赠与附属信用卡,并指女童的人生“将会变得较好”,又称“迟早都要搞,早做迟做无分别,有钱不赚真傻。”母亲又让其同居男友非礼女儿,女童最终告知社工,揭发事件。
母认罪 其男友否认恐吓非礼
据报道,其母亲10日于区域法院承认教唆罪行,须还柙候惩,而其同居男友则否认恐吓及非礼控罪,案件11日续审。
女童10日通过视频作供时称,母亲去年5月结识该名李姓男友,8月李某就搬来与母女俩同居;李某经常对她说黄色笑话,并常在家中全身赤裸,令其感恶心。她曾要求母亲让李某穿回裤子,但母亲叫她不要多事。
女童指李某称等16岁便强奸她
女童称,母亲要求她称呼李某为“Daddy”,并以凶狠眼神迫使她接受李某亲吻额头及牵手。母亲与男友又多次在她面前性交,令她尴尬得躲到厨房。有次3人同到酒楼吃饭,李某趁母亲走开时,向女童表示待其年满16岁时就会强奸她。
李又曾趁她睡觉时掀其裙子,又称“让我亲一口,我给你一百块”。女童指,李某自称曾留学法国,并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毕业,更称曾在美国强奸两个人,但不知真伪。女童又透露,去年12月10日至11日,其母叫她与一名富二代性交,事后会得到对方一张附属信用卡,又指该富二代是李某任职的补习班的学生。
母亲又埋怨因女童的外婆没有为她介绍男生,令她一直捱苦,所以女童应接受其安排,李某亦可亲身“教她如何做及练习”。但女童坚拒,并于12月11日上学后,在朋友陪同下会见社工及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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