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廖某曾经谈过恋爱。今年8月,二人分手了。虽然情人没当成,二人还继续是朋友,因此平日里偶有联系。今年10月1日,王女士邀请廖某到漳州芗城区天下广场自己家里吃饭喝酒。当晚18时许,两人喝完酒后,王女士不胜酒力,躺在床上就睡着了。廖某坐在一旁,想起之前两人谈恋爱时吵架的事儿,怀恨在心,想起王女士曾经将她微信红包的支付密码告诉过他,就想偷她点钱,出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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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廖某便趁王女士熟睡之际,拿起她的手机开始给自己的微信号一次次地发红包。由于微信红包一次限额200元,他握着手机一共发了23次,直到王女士银行卡中的4600元都被转移到他的微信零钱里。为了毁灭证据,廖某还自作聪明地删掉了王女士手机上的所有红包发送记录和银行扣款短信提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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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醒来后,一直没有发现前男友的丑恶行径。直到10月5日晚6时许,王女士因办事需要,要将绑定微信红包的那张银行卡取现时,她才发现卡里的4600余元不见了,王女士连忙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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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通过银行及微信客服查询,很快就查明4600元的去向。面对民警调查的结果,王女士感到很惊讶。10月20日,廖某在漳州市区天下广场被民警抓获,并如实供述了其利用微信红包盗窃王女士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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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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